湖北2016年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情通知
依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需要及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现将我省2016年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认定时间
1、 网报时间
春天:4月18日至4月29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8:3017:30;
秋天:9月26日至十月14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8:3017:3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 现场确认时间
春天:4月19日5月6日
秋天:9月27日十月21日
申报职员需凭互联网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
3、认定对象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职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职员。
4、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师资格学历今年上半年根据《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有关规定标准实行,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根据 《关于我省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标准实行。
5、中文需要
申请语文学科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凡1954年1月1近日出生或具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博士学位职员,可免试中文。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6、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湖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规定实行。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的体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的规定实行。所有体检项目需要完检。
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7、补发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公告》精神实行。
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根据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外贸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证书时需提交损毁的证书原件。
湖北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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