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要点
办理要点包含:事情名字和编码、推行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址、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怎么收费、咨询服务。
事情名字和编码
事情名字:教师资格认定
编码:37
推行机构:东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申请主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职员。
受理地址: 东营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办理依据
1.《中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有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察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有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察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察;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公告本人。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依据实质状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需要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3.《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规范改革工作推行方法》规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权上收到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笔试科目三学科常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越3年的,不再实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明;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职员,其学历需要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依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需要,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中文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状况的鉴别或者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依据《中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察;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公告本人。
承诺时限: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