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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内蒙古根河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点击数:425 发布时间:2025-05-3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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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内蒙古根河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依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和需要,根河市2017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4月5日至5月26日进行。

1、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

对拥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根河市户籍或工作在根河市行政地区内的申请人进行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证。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获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经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或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需要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中文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认定步骤准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4月5日4月14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一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人可在线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及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4月18日4月26日。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5月5日6月15日

3、申报步骤

申请人网上申报

1.4月5日4月14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类毕业生和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职员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在线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一个工作日的7:0024:00开放,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名字、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类资料是将来修改报名信息与现场确认时的要紧查看依据。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别建议表。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职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职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址另行公告确定。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址: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8日-4月26日,地址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办公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思想品德状况的鉴别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需要:社会职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线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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