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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招录语文教师加考科目考试公告

点击数:778 发布时间:2025-06-2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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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招录语文教师加考科目考试公告

现将2015年下半年佛山高明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公开招录员工职位,职位代码:A06)加考科目考试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加考科目的考试工作由佛山高明区文化体育局组织推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地址进行考试。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舍弃。

1、加考科目的考试对象

在2015年下半年佛山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职员、事业单位员工考试中,考试报名区体校语文教师职位的考生,列为加考科目的考试对象。

加考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加考科目考试成绩占30%的比率合成成绩,并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率确定拟参加面试对象。笔试、加考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加考科目的考试内容

加考科目的考试方法为试教及说课剖析,内容为小学5、小学六年级语文课本内的《梅花魂》、《鲸》、《为人民服务》。届时抽签确定其中一课及考试顺序。

3、加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5年十月十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地址:高明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课室

各考生须于2015年十月十日上午08:50分前到达考试地址,迟到10分钟按弃权处置。

4、需要注意的地方

考生需要携带如下证件参加考试:

1.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能参加实操考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准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任何其他证件,包含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与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可以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请提前熟知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导致遗憾。

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或区体校教务处。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佛山高明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公开招录语文教师加考科目考试公告

佛山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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