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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栖霞市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包含: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
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职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市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已获得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参加2015年烟台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栖霞市的中国公民。
应当拥有的相应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职员,其学历需要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山东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公告》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根据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依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实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3、认定程序
组织体检。7月15近日,申请人按规定步骤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依据《山东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知》精神,面试结果可于2015年7月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看。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员须在7月12近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审察。7月13日-7月15日,请带以下材料到栖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一式两份。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5.成绩单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6.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最近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资格认定。7月17日,将现场确认结果及申请人提交材料报烟台教育局。由烟台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察并做出认定结论。依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管理软件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
发放证书。烟台教育局依据审察状况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位后,将准时做好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
未尽事宜请咨询栖霞市教体局,电话。
原标题:栖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栖霞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