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质,拟定本策略: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范围和条件
对象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焦作范围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
申请职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依据拥有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需要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焦作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学历标准
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需要
依据《河南推行〈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方法》规定,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的权限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焦作教育局受理、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3、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个人报名阶段
1.各县区认定机构要依据我市《推行策略》并结合当地实质,拟定工作策略,工作步骤,采取多种途径准时向社会发布。
2.申请人网报时间:4月18日-5月5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职员分类中的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职员分类中的2、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网报选择任教学科时不要仅选择到某一类,要选择到具体学科。
3.申请人教师资格职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河南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职员请于5月22日登录焦作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体检医院安排。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时间和医院请查询相应县区教育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