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市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校职员结构,结合学校空编状况及实质需要,依据《贵州事业单位新增职员公开招聘暂行方法》和《贵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方法》精神,经市人社局核准,毕节市市直部分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5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毕节市市直部分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1、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根据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规范。
2、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需要详见《毕节市市直部分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职位表》。招聘专业参照贵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3、招聘对象及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
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共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放宽的详见《职位表》。
学历、资格等需要详见《职位表》。
具备胜任招聘职位的好职业道德素养、学科专业常识、教学技能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拥有拟考试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不可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可以与党中央维持一致。
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能考试报名,如委培或定向单位赞同其考试报名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并经所在院校赞同后方可考试报名。
截至2019年8月2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截至2019年8月26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员工和正式聘用后未满2年的计生特岗员工。
截至2019年8月2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截至2019年8月26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职员。
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职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能考试报名期限内的职员。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员。
不符合招聘对象、考试报名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职员。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职员。
4、报名及资格审察
发布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6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教育云。
报名日期: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6日。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
1.毕节一中、毕节市实验学校报名地址:毕节一中初中部科技实验楼。
2.毕节市婴幼儿园报名地址:毕节市婴幼儿园综合楼。
3.毕节市财贸学校报名地址:毕节市财贸学校办公楼三楼,可选乘21路公交车于毕节财校站下车。
报名所需资料:
1.《毕节市市直部分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员工报名表》,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教育云等网站下载填报并打印一式二份,《报名表》须提供电子板。
2.本人最近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及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电子照片1张。考试报名职员现场报名条件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员工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考试报名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9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考试报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职位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在职在编职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婴幼儿园在职在编职员还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赞同;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职员还需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赞同。在职在编职员不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赞同考试报名证明以无业职员身份考试报名的视为提供不真实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报名职员报名时需要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考试报名承诺书。
6.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资格审察
资格审察在毕节市市直部分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招考学校具体组织推行。
1.报名者需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需要,确定自己是不是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不然,错报、误报和瞒报导致的所有后果,由面试职员本人负责。面试职员提供的面试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面试职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面试资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作严肃处置;因资格审察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考试报名职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置并追究审核有关职员责任。资格审察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一直,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面试职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或《职位表》需要的,随时取消其面试资格。
2.每位面试者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所有职位报名条件审察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率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降低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降低的,考试报名该职位的考生所考试报名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试报名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员工审核赞同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准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至的时间为2019年9月8日下午4:30前。
3.学校依据考试报名职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察,经资格审察合格后予以确认。对审察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水平不符合需要的,应提示考试报名职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察的考试报名职员,不能再考试报名其他职位。
4.在公开招聘中因面试职员自动舍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缘由导致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