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五中学建校于1951年,是广州人民政府创办的第一所公立中学,是首批广东一级学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高、首批广州特点学校,是广州具备先导示范用途的品牌学校。广州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是海珠区新开办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将于2019年9月正式开学,坐落于海珠区翠宝路158号。广州五中附属初级中学作为广州五中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将由广州第五中学进行管理。广州五中教育集团将致力于把广州五中附属初级中学塑造成海珠区办学水平先进的公办学校。依据《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教师。
1、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6名,详见《广州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获聘职员为事业单位编制职员,在广州第五中学及广州五中附属初级中学任教。
2、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及技能需要;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常住户籍职员应符合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方法的公告》文规定的广州户口迁入条件;
6.拥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需要详见附件1。
说明: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近日获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职员。
2.所有面试职员需要持有与考试报名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所有考试报名职员所修学的专业需要与其所报职位需要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需要一致。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试报名者,其专业研究方向需与考试报名的教师职位条件一致。若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同,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如考试报名职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考试报名职位所需要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样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察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考试报名。
4.关于考试报名职员的年龄需要,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或与面试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博士学位或与面试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9年7月29日为界。
5. 所有面试职员需要有一个学期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历程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场资格审察时需提供合同或协议、课表、人事安排等有关材料原件,在线报名时需上传扫描件。
6.面试语文教师职位的职员中文水平测试需要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通过考试确定为拟聘职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别证明。港澳学习、海外留学归来职员考试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凡需拥有职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资格条件的,现场资格审察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在线报名时需上传扫描件。
下列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1.广州海珠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员,不受理考试报名。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与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同意调查的职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在线报名、综合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审察、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在线报名
1.报名方法
网上填报资料:2019年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5:00,考试报名者登陆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办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同意报名。
互联网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互联网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准考证打印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估。
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打印:请于2019年8月16日下午5:零零后自行登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公告。
2.报名相关需求
考试报名职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考试报名职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和《广州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它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需要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请考试报名职员在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拨打联系。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用的身份证需要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步骤,不能改报。
报名时应上传本人最近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置。
考试报名职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需要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致使未通过互联网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每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率原则上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初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率的,可延长报名日期,在同一招聘职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开考比率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率的,可不予取消或调减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