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内目前有七种教师资格。
1.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根据成人教育的层次,根据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推行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与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与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依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进步的建议》需要,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常识培训的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