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教 育 部
2012年9月
说 明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字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推行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与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要模拟题等工作的要紧依据。
2、本目录依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公告》需要,根据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进步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建议、讲师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3、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基本一样,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4、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别。
5、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与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与门类的专业,根据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与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与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