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事业进步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职员15人,现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聘职位
1.辅导员12人。
2.文秘岗1人。
3.财务管理岗2人。
2、招聘条件
辅导员
1.中共党员,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实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分辨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拥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拥有拓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
4.年龄低于30周岁,博士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有从事辅导职员作历程或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文秘岗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
3.具备汉语言文学等有关专业背景,拥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政策调查能力,具备履行职位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常识,热爱文字工作。
4.年龄低于28岁。
财务管理岗
1.具备好的个人品质、较强的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正派,工作踏实,有事业心和勤勤恳恳的精神,身心健康。
2.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历或有高校财务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
3.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
4.拥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年龄低于30周岁。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考试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
2.涉嫌违法正在同意有关部门立案审察的职员。
3.受过党纪党规、校纪校规重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职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9.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聘用管理和待遇
1.本次招聘职位为人事代理制,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方法》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进教师首聘制管理方法》进行管理。首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续签协议。录用职员应在所聘职位上工作6年后方可申请转岗。
2.聘期内享受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等薪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及公积金。
3.辅导员具备教师和管理职员双重身份,按教师职称、管理职级享受双线晋升政策。新聘辅导员依据工作需要在学生公寓住校和集中办公,承担相应值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