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角逐、择优的原则。
2、招聘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共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拥有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年龄低于30周岁,具备本专业工作历程的职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具备副高级职称职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备正高级职称职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高层次人才参照《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方法》。
具备与选聘职位需要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有关条件。
拥有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招聘职位、人数、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硕士研究生需要补招计划》。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职员,不能面试。除此之外,面试职员不能考试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4、招聘办法与程序
报名
面试职员与用人部门联系报名,联系咨询方法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需要补招计划》,填写《石家庄学院面试职员状况登记表》,同时发送至用人部门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邮件命名:18硕士选聘+名字+招聘职位+专业。每个人限考试报名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报名同时面试职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用人部门依据需要条件对面试职员进行初选。
1.个人简历:包含面试职员基本状况、初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学习历程、工作历程、教学成就、科研成就等状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状况。
2.有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就、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面试职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考核人选,由有关部门组成人高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址及其他事情另行公告。
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婚育状况等进行考察。
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职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报名联系方法:见需要计划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
原标题: 石家庄学院2018年选聘教师补招通知
石家庄学院面试职员状况登记表
2018年石家庄学院硕士研究生需要补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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