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在线报名步骤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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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省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基本条件
户籍在我省,身体健康,未超越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拥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拥有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中文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职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职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型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2、认定机构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认定时间及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方法为网上申报,申请者须提前筹备好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低于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种类为.jpg的最近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于9月16日至9月25日法定工作日8:3020:00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纽,进入在线报名系统,依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资料。网上注册成功后,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需要注意的地方中的相关需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址进行现场确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有关公告。
各认定机构于11月30近日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2月20近日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
西宁教育局
海东市教育局
海北州教育局
海西州教育局
海南州教育局
黄南州教育局
玉树州教育局
果洛州教育局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青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青海教育厅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