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界首市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含:
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界首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系统开放时间
界首市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2日--6月13日,在界首市教育网及界首市其他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
6月14日6月16日,申请人进行在线报名;
6月19日6月20日,现场确认,
6月19日6月21日,申请职员体检。
4、认定步骤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在线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2.现场确认
申请职员请按以下需要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
确认时间
6月19日6月20日,上午8:00-11:00和下午2:30-17:00。
确认地址
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获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文证书现在不设有效期,国家中文证书全国通用;
⑦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看、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别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2张。
申请职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3.颁发证书。经认定拥有教师资格的职员,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需要,按时到指定地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原标题:2017年春天第二次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界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